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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付款的票据是什么?

    会计网     2018-08-18    1528

     【全部付款的票据是什么?】

  全部付款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完全消灭,不仅付款人的票据债务因其履行而消灭,其他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也同时消灭。

  【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是什么意思?】

  这里贴现的票据指的是商业汇票,贴现是持有票据的企业或个人,急等着钱,而票据还没到期,就到银行付一点贴现息的钱,让银行先回购了这票据,把钱先给你,这里面有许多规定和不同的类型,你只要记得这个做法是贴现转贴现  是你换来钱的这个银行手头也缺少资金了,它能把你的票据到别的金融机构换成钱来救急,当然给的钱没你给银行的多,这是票据又转了一下,叫转贴现再贴现,是你还钱的银行,也缺钱了,这时它直接找中国人民银行贴现,这基本是最终贴现了,所以叫再贴现有点最后的含义。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和票据权利丧失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消灭,主要是票据权利时效经过而导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票据权利丧失,主要是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票据票面权利丧失。

  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第一、原因不同。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时效经过而导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是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票据票面权利丧失。

  第二、救济方式不同。票据权利消灭后民事权利义务可能还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等权利救济,而票据权利丧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救济权利。

  第三、后果不同。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义务永远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后票据权利义务尚存在,票据权利恢复后,任然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银行汇票的时效经过,票据关系消灭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付款人银行不需要向持票人付款,但如果民事权利义务未消灭且民事权利未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任然享受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民事义务人(义务人可能是出票人)主张民事权利义务。

  票据权利丧失,并不当然丧失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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