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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的3种情况,这样财税处理哟

    中国会计报     2018-09-08    2746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是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是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分别纳税时,安装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简易纳税时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转出进项税额如何计算?这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机器设备与安装的收入要分别核算,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安装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1: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000万元,安装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0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60万元(1000 × 16%);安装的销项税额3万元(100×3%);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10×16%)。

  借:银行存款 1263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 1000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 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6

  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且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因机器设备与安装的税率不一样,就得分别核算机器设备与安装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则按货物的税率一并纳税。

  例2: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000万元,安装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0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解: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60万元(1000×16%);安装的销项税额10万元(100×10%)。

  借:银行存款 1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 1000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安装不计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价,这实质上是混合销售。由于安装不单独计价,其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

  例3: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税,机器及安装的销售额1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

  解:销售机器设备并安装,因安装不单独计税为混合销售,其适用税率按机器设备的适用税率计税,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76万元(1100×16%)。

  借:银行存款 1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 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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