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务处理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情况下以年度为准),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那么在利润分配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呢?下面讲解一下主要的账务处理方式:
1. 按相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以及福利基金
借: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经股东大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利润)
贷:应付股利
经股东大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4.等到最终年度结束,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有关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没有余额。
【案例】
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5 000元,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超标25 000元,作出利润分配的有关账务处理,盈余公积比例10%,应付股利130 000元。
计算: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5 000+25 000=210 000元
应交所得税=210 000×25%=52 500元
净利润=210 000-52 500=157 500
提取盈余公积=157 500×10%=15 750元
分录: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 7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5 75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750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15 750
(2)向股东分配红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30 000
贷:应付股利 130 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0 000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