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不简易,谁之过?
国家税务总局发的[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这本是一大利好,对企业的大大有利,然而,就是如此明确的规定,在下面执行时,却让纳税人跑断了腿,将本来利好的简易注销,硬变成了繁难注销!
比如最近才发生的一个,纳税人仅仅因为系统里显示多缴了一分钱,结果就跑断了腿(具体见《求助:这一分钱,难住纳税人!》)。
甚至于现在,很多地方还仍然不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这究竟是为什么?怎么好好的政策,一到下面,就不执行了呢?究竟是谁的错?
有的基层税务人员说,要是简易注销了,到时候出问题,要追责,所以才不给企业办简易。
大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瞎扯蛋,只要企业符合条件,然后你按照文件规定去操作,怎么担责?谁追你责?相反的,你有规定不依,不作为,这才是更应该追责的!
而有些基层人员,在给企业注销时,仍然拿着老思想来处理,越权越职的多不胜数,比如作为前台,只要企业符合条件,你直接办理就行的,结果企业符合条件下,仍然不办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明明有政策却不执行的情况呢?
大世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基层业务不熟,不敢作为!
因为不懂业务,所以就害怕,哪怕合规的事,也不敢作,抱着不作为就不错的想法,拖拉推萎。说白了,还是底气不足,业务不清。比如明明有的政策一清二楚,但因为不懂,就是不敢按政策来,反正企业多交税,损失的是企业,又不是自己,抱着这种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业务为什么不熟,深层原因大家都懂,就不说了。
二是政策不清,没法作为!
比如上面那个多交一分钱的企业注销事件里,企业为了这一分钱,花的金钱时间成本是他的万倍!为什么呢?还是因为政策不清,企业就算放弃这一分钱的退税,税局系统内也不允许放弃!
怎么办?出政策,比如对于退税,完全可以出个文件,1000元以下的多缴税,纳税人可以出具声明,放弃退税,这样既简便了纳税人,也简便了基层。要知道,现在退税光跑路成本和时间成本,就不止1000元了,谁为了一分钱退税,傻的嘛?
三是利益作遂,故意多作为!
和基层专管员打过交道的都知道,这年头注销企业,你不送点礼,没个半年就别想安安生生的注销,今天让你送这个账证,明天让你送那个资料的,能把你跑死!说白了,根子上还是想着最后在企业死前,再刮上一层皮!根子就是利益,正因此,才让本该简易的注销,简易不起来,而只能按一般注销,走一趟专管员,刮掉一层皮,才能真注销。试想下,要是直接简易了,还怎么刮皮?
怎么办?大世认为,起码要采取以下措施,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短期的,设一个专门注销举报电话,接到一起,就严打一起,发现一处,必须进行处分,而且要公开处分,以儆效尤!
二是对税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企业办理注销的,直接扣分!有人说,这不公平,企业万一有问题,超期才正常,但大世认为,有时候,只能用重典,一万切下去,虽然难免有冤,但利大于弊。不能因为一万家正常,一家有问题,就让这一万家都和这一家一起跟着超过期限,被拖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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