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应该怎么做账?
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那么,“暂估入账”应该怎么做账?
一、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二、 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案例】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1 000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 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1 000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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