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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四大方法详解

    会计网     2018-01-20    1176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四大类,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下面跟着小K一起来看看吧!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未使用、停用的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作为

  会计

  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要合理合法,并且需要在

  报表

  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四大类,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下面跟着小K一起来看看吧!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未使用、停用的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要合理合法,并且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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