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有几种写法?
由于不同税种以及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因此我们经常会看到同一术语代表的含义却不同,比如「固定资产」。
1、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寿命较长的有形资产,主要区别于低值易耗品与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制度口径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增值税政策中,固定资产被界定为使用期限较长的货物,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没有要求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4、新近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又新创了一个术语「设备、器具」: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此处的固定资产,应为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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