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职场,人员的频繁流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会计岗位也是如此。《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那么对会计人而言,想要做好交接工作,究竟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离任前的准备工作
对企业而言,交接工作做不好,必然会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与可靠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会计做好离职决定后,需前1个月左右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后,你要把自己手头上的工作做个收尾,整理好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比如财务软件密码以及数据盘等等,还要确定会计凭证是否填制完毕,完成账目登记工作,并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
在提交离职报告后,很多会计的状态会明显比以往松懈。这样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应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状态。
交接时的具体问题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没在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以上10 000以下罚款。可见,不变更财务负责人是行政违法行为,对新接任的会计来说,所有的问题一定要在交接的时候弄清楚,这才利于你今后工作的展开。
离任会计要将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并对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项目进行详细交接。离任会计与出纳进行交接时应看现金日记账是否钱账相符以及核对银行日记账余额,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接手离任会计工作的人应检查各类报表,看是否有发票丢失的情况。另外不要忽视白条问题。如果有白条,应整理好并让以前的会计核实签字。
离任后的注意事项
会计离任后的保密问题令不少企业感到烦恼。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一旦会计泄密,企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会计法》对会计交接手续有明确规定,没有监交人在场,没有当面清点移交资料,都是违规行为。比如某会计突然提出辞职,老板要求她与新会计办好交接后再走,但没过几天,该会计提前离开,导致很多凭证丢失或账目不全。这种情况下,经过劳动仲裁,企业有权要求离职员工将账务交代清楚,否则可扣除部分工资。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注明单位名称与交接日期,接管人员不能擅自另立账簿。
会计交接工作要在内部牵制原则下进行,即使交接工作结束,遇到任何问题还是应该沟通。一般来说,离开单位1个月内,会计都有义务对单位事务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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