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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1月开始执行新准则

    东奥会计在线     2018-01-24    1337

套期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允许企业对冲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利得和损失,减少利润表的波动性,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套期会计方法,现行准则设置了较高的适用性门槛。而企业在实务中从事的某些套期业务,可能无法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这就背离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初衷。

为进一步完善套期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了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套期范围

套期,就是投资者为预防不利的价格变动而采取抵消性金融操。通常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二、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通常是企业指定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预期可以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变动。主要包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三、套期关系评估

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

1.套期有效性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2.应终止运用套期会计的情形有:

(1)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当仅影响其中一部分时,剩余未受影响的部分仍适用套期会计。

四、确认和计量

实质变化主要有两点:

1.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一般情况下套期会计的利得或损失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对于被套期项目为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2.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当区分套期项目的性质是与交易相关还是与时间段相关。

对于与时间段相关的被套期项目,企业应当将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将期权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当日的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在套期关系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期间内摊销,摊销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若企业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则其他综合收益中剩余的相关金额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五、准则实施

考虑到我国A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等的情况和要求有所不同,拟定的实施方案如下:

实施时间

从总体上看,套期会计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管理面临的各种风险,未来一定会得到广泛使用。而新准则也会对强化企业管理、提升金融监管效能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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