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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后的准备工作和抵扣处理

    东奥会计在线     2017-10-23    1193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于票据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下面对发票丢失的准备工作和抵扣处理,提出解决方法。

一、发票丢失后的准备工作

应及时准备下列资料,并以书面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丢失(被盗)发票原因书面材料,至少包括详细说明丢失(被盗)发票的种类、数量、代码、起止号码、已使用份数、未使用份数及盖章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代码章。

(二)如果属于被盗、被抢的,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三)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办理登报挂失声明。

二、发票丢失的抵扣处理

(一)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当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等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二)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三)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

企业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和丢失时是否认证等情况,具体处理可以细分为下面几种。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记账联

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或税控盘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5.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四)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关系到取得发票一方是否能税前扣除的关键涉税事项,必须依法处理。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发票证明,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综上,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票据管理与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漏、遗失,再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并及时跟踪以保证发票的安全,纳税人也要及时领取和认证发票,提前做好纳税时发票抵扣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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