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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做法详解

    会计网     2017-12-13    1369

 今天会计网小编来说说,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做法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手工账,两个分录都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如果财务软件做账,会计分录必须是: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问题补充:

  收的存款利息不是不应该报税么?我们的利息收入科目记的一般都是收的贷款利息,收的银行存款利息可以和收的贷款利息混合么?那不是要报税的?

  1、如果收的是贷款利息,要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并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如果是你单位自有资金的存款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即: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没有财务费用科目可以增加设置该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即银行存款增加,银行存款是资产类科目,资产增加为借方;利息支出和银行手续费等属于财务费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是冲减财务费用,费用减少,费用减少是贷方。

  会计凭证: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理论上,应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但在实际操作时,特别是使用财务软件时,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这里指冲减财务费用,所以用红字》

  这样进行账务处理的理由是:无论是手工记账还是财务软件,在期末结转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时一般只合计财务费用的借方,合计后结转到本年利润。

  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借记红字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等。

  如果按第一种方法《贷:财务费用》,在期末统计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时容易造成差错。《这时应注意把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减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作为期末结转时的财务费用(借方)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这里应注意把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减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

  延伸:

  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利息收入的涉税处理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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